校长、教师成女生“噩梦”?

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今天记者获悉,原来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开房,目前校长陈某鹏二人已经被警方刑拘。[详细]

记者15日从安徽潜山官方获悉,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在长达12年的时间中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被性侵时,最小的受害者年仅6岁;而最大的受害者,今年已经20岁。日前,潜山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对杨启发提起公诉。[详细]

据《法律与生活》报道,贵州省威宁县新发乡在2005年到2006年6月间,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事:新发乡两教师组织威胁学生到外地“卖处”,先后11次将新发乡中学和小学20余名女学生和当地1名不满 8岁的女孩骗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纳雍县等地,并强迫这些女孩与事先联系好的嫖客发生性关系。[详细]

教师职业何以成犯罪“优势”?

花季少女遭性侵犯,这些年来屡有发生。每次案发,都会引来人们对不法之徒的痛骂,也都会引来人们对教育的反思——性侵未成年人案,暴露的不仅是教师等成年人的道德滑坡,也揭示出目前教师和学校管理的种种缺陷。

教师属于性侵犯学生犯罪的“高危群体”。但师范教育对于法制这一块重视不够,导致一些农村教师的法制意识淡漠。对于教师这一特殊行业,在心理方面目前还缺少一种严格的要求和测评。

我们的教育要求学生对老师绝对服从,对老师行为不怀疑不反抗,教师这个职业被神圣化,许多学生盲信老师,根本不会想到老师中也可能有“坏人”,这种校园氛围里,很容易造就禽兽教师产生的土壤。

长期以来,中国学生对老师的认识都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之类,也就是说,学生在面对老师的时候,完全感觉不到潜在的危险。或者说,由于长久以来对教师正面的宏大描述,导致学生根本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2003年7月,教育部曾经联合公安部、司法部针对相继发生的一系列教师性侵犯学生事件,下达《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要求各地学校严格管理,从严治校,并加强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

2004年,“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赫然写在了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治理教育“三乱”的规定中。当时媒体曾广泛质疑,认为此项规定荒谬绝伦,属于典型的黑色幽默。

2006年,江苏无锡教育局下发通知,规定“教职员工不得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也引发大了较大争论。

此后关于教师性侵犯学生的事件并没有减少。

“性侵小学生”背后的制度缺陷

事实上,“教师性侵学生”并非个案,以往也发生过多次。虽然每次案件的发生,都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但现在看来,有关部门并没有引起真正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教师性侵学生案”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教师队伍的把关上,能否把一些心理扭曲者拒之门外?再比如,教育部门能否出一个规定,禁止教师擅自带学生进入自己的宿舍呢?这些都值得思考。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在反儿童性侵害教育上存在缺陷。

这种教育缺失的后果无疑是严重。广东省发布女童性侵害报告显示,过去三年广东2506名女童被性侵害,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而且,性侵害女童者65.74%是熟人。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的多;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其中在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又是在校学生居多。这份女童性侵害报告公布于众之后,无数人震惊、痛惜,甚至表示难以置信。

事实上,国外对于儿童性启蒙和性教育的认识要比我们早很多。在日本称之为“纯洁教育”,在瑞典叫做“爱的教育”,都是从幼儿园开始就向儿童渗透性别、性差异的常识。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的做法,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反儿童性侵害教育,维护未成年在校生的利益。

比如,在美国,没有独立的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但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哪种情形都是重罪。尤其是,针对校园性侵案数量的增加,台湾于去年推出了一系列防范举措,包括各校必须设有1名专业辅导人力与1名专任辅导教师,增加校园性侵害与性骚扰相关防治经费;班级数多的学校,每10班增设1名专业辅导教师等。此外,增设教育人员通报性侵机制,伪造、变造、隐匿、湮灭性侵证据者,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后,校方予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这样的做法,对我们也不无可借鉴之处。[详细]

别让受害者成“沉默的羔羊”

此外,中小学防性侵教育的缺失,更让学生在性侵面前几乎处于不设防的状态。

由于学校教育观念的偏颇,导致小学生的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重匮乏,他们不知道也不懂得如何进行自我防范。在“禽兽教师”哄骗和恐吓之下,很多女生遭受了性侵害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不敢告诉家长,就算告诉了家长,家长也会碍于脸面大都不会声张。2009年6月4日傍晚,河南南阳一教师强奸7岁学生,致其大出血三小时,而那个“禽兽教师”爽快后,竟然在受害学生家酒足饭饱才离开。今年5月4日,厦门某学校老师张某坤因犯猥亵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原来这是一起一人报案而“牵”出另外5名受害人的案件。在多次遭遇老师抚摸、捏弄乳房、胸部、阴部及臀部等处之后,那5名未满14岁的女生,都因为害怕而没有马上告知家人,这也使得张某坤得以逍遥法外。

当然,也有一些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和政绩的考量,在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后,通常首选“内部处理”的方法,欺上瞒下,威逼利诱,隐瞒事实,压案不报,千方百计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面对舆论监督仍然弄虚作假,封锁消息,而不是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禽兽教师”嚣张气焰。

许多学校和家长有一种偏见,认为防性侵教育很“危险”,担心教育会变成教唆,教育部门对此往往也毫不关心,所以这一教育始终难以普及。反观国外,学校防性侵教育早已实现了系统化,在美国,专门有学校性教育“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和性骚扰”课程讲授大纲,分别对学前儿童、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设置了不同的课程。[详细]

猥亵幼女,让他变“公公”

在许多国家,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都被视为泯灭人性的严重罪行,予以严惩。在元代,按《元史·刑法志》记载,强奸十岁以下的幼女,处以死刑,不能用赎金抵罪,即便幼女“自愿”,也以强奸幼女罪论处,杀头。现行的刑法,虽然奸淫幼女也是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但同时又多了一条“嫖宿幼女罪”,这条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许多天良丧尽的“幼齿控”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遁逃罪责,获得轻判。

对于一些人来说,罚款与有期徒刑根本不足以让他们惧怕,即使坐牢,过一段时间弄个“保外就医”又晃晃悠悠的出来了。除了大刑伺候,对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是否可以考虑“去势”,没收他们的“作案工具”,让他们与“李公公”为伍?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脑袋长在脐下三寸、大头听从小头指挥的男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个惩罚更吓人。在韩国、德国,这类罪犯甚至会遭到化学阉割,以免日后再犯,我们也可以学学人家,强奸幼女的,“去势”!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事后惩治办法可以借鉴。譬如美国,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对外公布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提醒公众留意防范。如果这个人想要搬家的话,每到一个地方都必须先到当地的警方备案。随着科技的发展,美国警方还尝试采用GPS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强奸犯的行踪。

这也是一个好办法,对于这种人渣,就是要让他们无所遁形,走到哪臭到哪,除非移民到火星。[详细]

校园性侵案不只触目惊心,简直人神共愤。如果连校园也不能成为一个保障孩子安全的所在,如果我们对此选择容忍,喧嚣过后便归于麻木乃至遗忘,我们就无法阻止类似悲剧的再度上演。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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